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宜春房产电商 2016-12-23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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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深入推进2017—2019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行以“房票”为主的货币化安置政策,宜春市委办、市政府办于日前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为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深入推进2017—2019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行以“房票”为主的货币化安置政策,宜春市委办、市政府办于日前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2017年—2019年,棚户区改造总面积为296.25万平方米,总改造户数约23256户,总投资规模约118.63亿元。

城市棚户区主要改造项目

含中山路大坪里片区、沙子巷、考棚路片区、城南片区、老城区内零星棚户区危旧房等重点、难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预制板结构的老楼危楼。

2017年

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11381户(含自报的省增任务7100户)、面积127.67万平方米,投资规模约59亿元;

2018年

2018年计划改造4275户、面积54.58万平方米,投资规模约21.6亿元;

2019年

2019年计划改造7600户、面积114万平方米,投资规模约38亿元。

 

《意见》明确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形式。纳入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以“房票”为主的货币化安置政策。

征拆户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两种方式其中之一:

1、房票房屋补偿

是“房票”(房屋有价凭证)房屋补偿,按照1:1.3给予补偿

2、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按照1:1给予补偿。城乡结合部、老城区零散危旧房改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物与货币化补偿相结合政策

为确保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宜春市将组建棚改项目融资贷款、房屋兑换凭证(房票)管理结算、房源信息、房屋征收等四个平台,科学有序实施。

同时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每月调度、督查、通报。重点督导考核“房票”使用情况、货币化安置比例、融资手续办理、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等落实情况。

对项目进度达不到时间节点要求的,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