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棚改/全国楼市三个爆炸性消息,你的房还好吗?

宜春同城 2018-08-31 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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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同城合作热线:18172988383 8月25日,化成街道二期棚改签约工作正式启动的第四十天。上午11点,市中心城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万全红来到化成街道主持召开棚改征收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街道党工委书记彭东与各签约小组组长近期棚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棚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 万全红同志正

宜春同城合作热线:18172988383

8月25日,化成街道二期棚改签约工作正式启动的第四十天。上午11点,市中心城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万全红来到化成街道主持召开棚改征收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街道党工委书记彭东与各签约小组组长近期棚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棚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

万全红同志正在听取棚改工作汇报

居民签约中

截至8月25日下午6点,化成街道二期棚改签约工作共签约1089户,签约面积108414.69平方米。其中今日签约4户,签约面积455.52平方米。

各片区棚改签约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当中,相信很多人对于楼市有了更多的关注。

8月27日,楼市突然传来三个大消息:

 

1、央行悄悄“加息”!

2、“居住权”将被写入法律。

3、住房土地到期如何解决,有了新说法。

 

下面我逐一解析这三个大消息的具体含义。

 

一、央行“加息”

 

8月27日早上,央行公布了“201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九期)招投标结果”,中标利率比“第八期”和“第七期”上升了10个基点。这透露了央行引导市场利率小幅走高的意图。

 

下面我们看一下今年3月以来央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中标利率情况: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今年4月以来,中标利率一度走高到了4.73%,但在7月17日出现了显著下降。等到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传出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转向的重要信号,随后7月31日的政治局会议予以了认可。

现在小幅“加息”,也有维稳人民币汇率的意图。至于北京时间9月27日凌晨美联储如果宣布加息,人民币会不会有“正式加息”,尚有待观察。但届时,至少在货币市场上“非正式加息”恐怕是必要的。

 

央行“加息” 对楼市显然构成利空。楼市会下跌吗?这个要看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房贷的真实利率。如果各地降低上浮幅度,就可以抵消负面影响。

 

总之,此次央行“加息”意在稳定人民币汇率,意在中美博弈(缓解)。年底前中国央行如果有加息,也主要是这个意思。

 

二、居住权“入法”

 

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所谓“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系列民事法律的汇总。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我们可以说“宪法+民法典”构成了公民国家的基础,民法典的重要性仅次于宪法。

 

据报道,此次“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内容。这意味着如果通过,计划生育可能被彻底放开。

 

 

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甲自己购买有一套住房,现在他退休了,退休金不多,生活质量不高。为了提高生活质量,甲跟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了“住房养老协议”(倒按揭),每月从保险公司获得8000元的生活费。到甲去世后,保险公司根据协议结算,房子归保险公司,如果有多出来的价值,则归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从甲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获取生活费开始,到他去世为止,这套房子虽然抵押了,但居住权归甲本人,这个权利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

 

再比如乙购买了政府的“共有产权住房”,相当于按照6:4的股权比例,跟政府联合购房,乙占60%的权益,政府占40%的权益。但只要乙拥有这60%的权利,房屋的居住权是100%归属乙的,政府不得要求40%的居住权。这也需要明确。

当然,在租房中也存在居住权。有了居住权,租户才能给子女申请学校。但是请注意,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这里面“登记”是关键,“登记”的意思是说,你的租赁合同要去“街道办”备案,也就是交税。而之前的很多租赁,事实上是偷税漏税的。

 

以后,如果你要“居住权”,那么请签租赁合同、交税、到政府备案。

 

三、住宅的自动续期

 

据报道,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问题,此次“物权编草案”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应该说,这个规定跟此前“国土资源部”在2016年12月明确的做法,没有什么区别。或者说,没有新的进展。也就是说:

 

1、住宅用地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但要不要交费,待解。

2、非住宅用地到期之后,是没有提及“自动续期”的,到时候怎么办,更加是一个悬疑。

 

现行的“物权法”是这样规定土地到期情况的:

 

排名前列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可见,在现行“物权法”里,住宅用地到期免费续期,不存在交费的问题。此次修订,反而诞生了一个“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说法。

这就是小编经常劝大家尽可能买住宅的重要原因,住宅获得的法律保护是高于商铺、写字楼和公寓的。当然,供求关系也完全不同。商办物业一般来说是严重过剩的,住宅总是短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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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萌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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